APP下载
机会在手,求职信息实时掌握

桂林市阳朔县消防救援大队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驾驶员)共20名简章

今日招聘官方招聘信息 今日招聘官方 2024-07-12 03:43:37 人阅读

根据阳朔县消防工作需要,阳朔县消防救援大队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驾驶员),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政府专职消防员根据需要可从事战斗员、驾驶员、应聘者经政审、考核、面试、体检合格后开始试用,试用期2个月,期满考核合格后,签订聘用合同。此次招聘人员政府专职消防员15名,消防车驾驶员5名。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纪律观念较强,能够保守工作秘密,有志为消防事业做贡献;

2.年龄为18周岁至30周岁(政府专职消防员),驾驶员为24岁-37岁;

3.驾驶员需要B2以上驾照且有1年以上经验;

4.体格条件:身体健康,无口吃、重听、色盲和其他传染性疾病,五官端正,形象气质佳,语言表达能力强,政府专职消防员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应征入伍体格检查标准》和《消防职业健康标准》,身高不低于165厘米。

(二)同等条件下,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优先招聘:

1.中共党员;

2.获得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和相应资格证书或职称的;

3.从部队退役尤其是从消防队伍服役期满且表现优秀的退役战士;

4.有较好的文字功底,具备良好的文章编写能力,具备一定摄影、摄像技术和宣传工作经验者,水电、计算机通信、软件应用、体育专长(篮球、乒乓球、羽毛球等)和唱歌、文艺专长的人员;

5.能熟练使用excel、word等办公软件,汉字录入熟练,汉字速度在每分钟70个字数以上,退伍军人、通信兵、医学专业、驾驶员取得B2照及应届毕业本科生优先录取。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录用:

1.曾受过治安或刑事处罚的,或因违法违纪被工作单位辞退、开除的;

2.在部队服役期间或在其他单位工作期间受到处分的;

3.体检不合格及伪造报名材料的;

4.不符合本次招聘的其他条件的。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7月3日至7月23日

2.报名联系人:潘队

联系电话:13907737991

3.报名方式:

网上报名:报考人员下载填写附件中的《阳朔县消防救援大队政府专职消防员报名登记表》,连同个人简历、正面生活照一张等相关报名材料电子版发至邮箱:3217304579@qq.com。

现场报名:报考人员到桂林市阳朔县消防救援大队(阳朔县兰花路四巷70号)二楼办公室提交《阳朔县消防救援大队政府专职消防员报名登记表》、个人简历等相关报名材料并填写《政府专职消防员基本信息统计表》。

4.资格审查:

通过资格审查合格的报名人员参加考试。

(二)考试和体检

考试分为面试、体能测试两部分。

考试地点:阳朔县消防救援大队(阳朔县兰花路四巷70号)

考试结束后,进入体检及考核政审,确定应聘人选。入选人员接到培训通知后到桂林市阳朔县消防救援大队(阳朔县兰花路四巷70号)二楼办公室报到。

(三)岗前培训内容及时间

1.培训内容:队列训练、规章制度学习、业务技能学习

2.测试时间:7月25日

四、聘用待遇

(一)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实行学历岗位薪级工资制度(高中、中专学历工资3880元/月起、大专学历工资4077元/月起、本科学历工资4480元/月起),每月未休假人员享有执勤补助及加分相应工资补贴,免费提供被装、食宿,实行准军事化管理和24小时工作制度,月均轮休八天,每年享受规定的带薪休假及身体健康体检。按照政策规定为聘用人员缴纳“五险”(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和住房公积金,个人承担部分从工资中扣缴。

(二)工作表现优秀者可被任命为正副班长、驾驶员等岗位,可晋升政府专职队员管理级相关干部岗位(正副站长、正副指导员、站长助理)并享受该岗位相应的岗位薪级工资待遇,还可推荐入党团、免费学习驾驶技术等。

(三)退伍军人及从事过企业消防队员的通过入职考核合格,可套改相应岗位薪级享受相应的岗位薪级工资待遇;体育专业类特殊人才均优先提拔晋升管理级骨干等。且今后补充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职务职级序列内消防员时,优先从政府专职消防队员中选拔,并根据其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时间授予相应的消防救援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学位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员符合条件的可通过考试录用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干部。

(四)政府专职消防员实行24小时执勤战备制度,每星期可申请外出一定时间,每月有8天的休息时间(也可分为两次休息),可申请外出,每月未休满8天补发未休假补助。

(五)按照规定培训、休假、治病期间,工资照发。

(六)我大队将按国家相关规定负责购买相应的保险。

(七)其他未尽事项参照《劳动法》执行。

五、聘用者要求

(一)凡聘用者在工作期间出现以下情形的,大队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聘用者给予解聘。

1.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队伍的规章制度造成恶劣影响的;

2.在聘用期间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劳动教养的;

3.工作不负责,不服从命令,组织纪律观念淡薄,自由散漫的,受党纪政纪处分不宜继续留队伍工作的;

4.年度考核不称职的;

5.大队绩效管理考评连续2个月为不称职的;

6.旷工造成影响的,或正常工作日无正当理由连续三次不参加点名、一个月内累计五次无故不参加点名的;

7.被聘者患病或者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凡聘用者在工作期间出现以下情形的,大队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聘用者给予立即解聘。

1.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大队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的;

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大队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3.被劳动教养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4.在没有大队授权的情况下,擅自以大队名义进行不正当行为,影响大队形象,或造成社会公私财产损失的。

条评论
Alternate Text
Alternate Text 表情
评论
查看更多评论
相关推荐

未经招聘网同意,不得转载本网站之所有招工招聘信息及作品 | 招聘网版权所有 2007-2018 |浙公网安备 33010802002895号

网站经营许可证:浙B2-20080178-14 公司招聘招人好网站,就在招聘网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备案号:浙B2-20080178-14

投递简历
    马上投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