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不得报考。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新提拔领导干部的职务试用期),未满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公告规定或双方签订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基层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但未满最低服务期限或本公告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进入拟录(聘)用公示环节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二)年龄计算。
本公告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如“45周岁以下”,指未满46岁,在197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依此类推,其中,退役军人报考的,年龄可放宽3周岁,属急需紧缺人才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三)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报考人员应凭已取得的毕业(学位)证书报考。在境内高校毕业的报考人员,须在报考资格复审时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在国(境)外高校毕业的报考人员,须在报考资格复审时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
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附件2)(以下简称《专业参考目录》)、《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附件3)进行专业资格审核。
专业资格审核以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专业相关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报考人员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毕业专业。
专业名称与《专业参考目录》《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中专业称谓相似但不完全一致的,经学校审核认定,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报考人员应凭已取得的毕业证书报考,2023应届毕业生,须在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学位)证书。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报考人员,其学历(学位)须在拟聘公示前获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四)特别说明。
本公告所要求的条件中,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45周岁以下,均含45周岁;如专技10级以上,均含专技10级,以此类推。
本公告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约定外,均以本公告发布之日计算。
报名及资格初审
(一)报名时间。
公告挂网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二)报名方式。
报考人员下载《重庆建筑工程职业学院2023年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4),如实填写后,将《报名表》和个人简历发至电子邮箱rscbs@cqjzc.edu.cn。报考人员只能选择招聘岗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核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者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及附件内容,按照要求如实、准确填写报考信息的各项内容并上传电子材料(含照片)并做好报名关键信息记录。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核资格或聘用资格。
(三)资格初审。
个人应聘材料经应聘岗位所在二级用人单位初审,初审通过后,人事处通过邮件或电话等方式通知应聘人员资格复审。
(四)资格复审。
资格初审通过的人员按照通知的时间、地点,须按《现场资格复审所需材料及要求》(附件5)持相关材料接受现场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考核;资格复审不合格者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考核者,取消考核资格。
应聘人员属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的,须在资格复审时向我单位出具《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附件6)。未按规定提供《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或经核实处于最低服务期限的,取消进入面试资格。
对报考条件的资格审查贯穿公招全过程,凡查实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取消进入后续环节或聘用资格。
考核
学校根据报名情况适时组织考核,具体时间、地点通过邮件或电话另行通知。
(一)考核方式。
本次考核招聘考核包括专业面试、综合面试。资格审查通过者应按要求参加由学校组织的心理测试(不纳入考核总成绩,仅作参考)。
(二)专业面试。
专业面试主要采取答辩的形式对应聘人员的专业基础知识、专业实践能力等内容进行综合考量,测试时间不低于20分钟,分值100分。
(三)综合面试。
专业面试成绩70分以上者,方可进入综合面试。综合面试采用面谈方式,主要对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综合分析、逻辑思维、团队意识、职业素养等方面进行综合考量,综合面试时间不低于20分钟,分值100分。综合面试成绩低于7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四)考核总成绩计算。
考核总成绩=专业面试成绩×60%+综合面试成绩×40%。
考核总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